一、目的:
為加強照顧會員生活,適時協助會員解決急難事故,培養會員互助之美德,增進會員福利,以充分發揮團結精神為目的。
二、 對象:
凡本會會員依照本會章程之規定,確實履行義務者,均得享有本辦法互助福利之權利。
三、 範圍:
- 會員遺囑之撫慰。
- 會員因病住院之慰問。
- 會員家屬等直系親屬逝世之奠儀。
- 會員本人或子女結婚之祝賀。
四、互助給付辦法:
- 會員死亡撫慰金參仟元。
- 會員因病住院發給慰問金伍佰元。(半年內申請一次為限)。
- 會員家屬死亡奠儀金壹仟元。
- 會員本人或子女結婚祝賀金壹仟貳佰元。(結婚前以喜帖申請或郵寄申請均可,事後不予補發)。
五、審查核發程序:
- 會員本人死亡,在事故發生之當日起,應由親屬(或處理喪事者)取得死亡診斷書、除籍後戶籍謄本,受益人身份證印章提出申請。
- 會員因病住院時,由會員本人或委託人於出院後持醫院診斷書辦理。
- 會員之家屬死亡,應備全戶戶籍謄本、及家屬死亡證明書、會員本人之印章及會員證。(兄弟姐妹同為會員,同一事故僅一人可申請)。
- 急難救助之申請需:
○1申請書及特殊急難事實證明。
○2會員證、印章。
○3召開臨時福利委員會。
○4視實況派員赴現場審核及慰問。
Comments are currently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