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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勞工紓困貸款公告

 

紓困貸款公告

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勞動保1字第1090140628號
附件:
主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三項。
公告事項:
  1. 一、受理申請期間:
    1. (一) 臨櫃申請時間:一百十年一月八日(星期五)至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止(每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 (二) 網路申請時間:一百十年一月八日(星期五)零時起至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二十四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3. (三) 郵遞申請時間:一百十年一月八日(星期五)至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二、受理申請機關: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地點請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辦理。
  3. 三、申請方式:(請擇一辦理)
    1. (一) 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向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提出申請。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提出委託書、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其他足資證明被保險人與受託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與受託人印章、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委託親屬辦理,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由被保險人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2. (二) 網路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依序填妥申請資料並列印申請書,網路申請受理後即以Email回傳受理成功訊息,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另符合土地銀行所定之網路簽約及對保資格者,可逕予辦理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
    3. (三) 郵遞申請:被保險人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掛號郵寄至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地址請至該行網站查詢),俟核定通過後再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
  4. 四、申請貸款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但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1. (一) 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2. (二) 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十五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一百十年一月二十二日止)。
    3. (三) 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4. (四) 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5. 五、應檢附相關文件:(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者除外)
    1. (一) 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2. (二) 被保險人印章。
    3. (三) 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二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一份。
  6. 六、貸款內容:
    1. (一) 辦理總額度:新臺幣(以下同)二百億元為原則。
    2. (二) 貸款額度:每一被保險人最高貸款金額十萬元。
    3. (三) 貸款期間:三年。
    4. (四) 貸款期間利率:自撥款日起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二八,嗣後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一月及七月第一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5. (五) 還款方式:前六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七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由借款人之土地銀行存款帳戶按月扣繳貸款本息。
  7. 七、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且被保險人每人限申請一次,不得重複申請。
  8. 八、貸款審核結果查詢:被保險人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查詢網頁,查詢貸款辦理進度及核定結果。
  9. 九、貸款核准者撥貸方式:
    1. (一) 臨櫃申請:被保險人於簽立貸款契約書,貸款資格經審核通過後,由代辦銀行逕將款項撥入帳戶。
    2. (二) 網路及郵遞申請:被保險人可點選土地銀行入口網站/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查詢網頁,經查詢核定通過或收到通知後,於核定日起三十日內檢齊相關文件(參照本公告事項第五點),親自到原申請之分行或金融機構辦理簽約、對保及撥款手續,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另已完成網路簽約及對保手續者,將由代辦銀行逕將款項撥入帳戶。
  10. 十、本貸款契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貸款視為全部到期:
    1. (一) 被保險人死亡。
    2. (二)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
    3. (三) 被保險人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
  11. 十一、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領取保險給付之金額,依本公告事項第十二點至第十四點規定辦理扣減。
  12. 十二、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於請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或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依下列方式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1. (一) 為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但喪葬津貼,不予扣減。
    2. (二) 為年金給付者,應自每次得領取年金給付金額之三分之一,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但被保險人於領取老年年金給付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其受益人選擇改領一次給付者,應全數扣減。
      前項被保險人於請領國民年金保險之年金給付時,有併計勞工保險年資之情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自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每次領取之保險給付中,將其依勞工保險年資所計年金給付金額之三分之一,辦理扣減至足額清償為止。
      依第一項第二款或前項規定扣減後之年金給付金額低於三千元者,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僅得就年金給付金額與三千元之差額辦理扣減。
  13. 十三、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於請領本公告事項第十二點第一項以外之勞工保險給付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自其每次得領取保險給付金額扣減三分之一,至本貸款本息足額清償為止。但保險給付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為醫療給付者,不予扣減。
  14. 十四、被保險人有未清償本貸款本息者,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時,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應就其未清償本息,以書面通知事業機關或其主管機關,代扣償還之。但請領之勞工保險補償金較未償還之本息餘額低時,僅代扣請領金額。
  15. 十五、本貸款逾貸款期間而未足額清償者,其利息以貸款期間內未清償之本金及利息總和單利計算,年利率為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加百分之一點二五。
    本貸款公告利率調整時,前項公告利率按調整後之利率機動調整。但不得逾契約屆滿時之公告利率。
  16. 十六、被保險人於契約期間,得提前償還本金及利息。
    被保險人於貸款契約到期後有未清償之貸款本息,於有償還能力時,應及早償還,以免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給付金額因扣減而不足以保障經濟生活。
  17. 十七、本次貸款各項規定在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前,「勞工保險條例」或「勞工保險未繳還之保險給付及貸款本息扣減辦法」有修正時,悉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並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另行辦理公告周知。
  18. 十八、「土地銀行代辦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申請書」、「一百十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契約書(樣張)」,張貼於土地銀行入口網站,或逕向代辦銀行索取。

自110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調高為11.5%(含就業保險費率1%)、110年度勞保職災保險實績費率亦自是日起適用。

 發布日期:2020-10-30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自110年1月1日起調高為11.5%,扣除內含之就業保險費率1%,故110年以10.5%計算普通事故保險費。又110年勞保實績費率之適用單位共12,728家,其中近8成為減收單位,顯示實績費率確實發揮督促雇主加強職災預防工作,減少職災事故發生之效果。

勞保局說明,有關普通事故保險費率調整之通知作業,已於109年9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09年10月21日寄發)背面印製通函周知投保單位。又110年起適用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因配合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調整為24,000元,需修正「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一經勞動部公告修正後,預計109年11月中旬置放於本局全球資訊網,並同步修改保險費金額試算系統,提供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上網計算明年應繳納之保險費服務。

勞保局進一步表示,為激勵雇主加強職災預防並改善工作安全衛生設施,以減少職業災害發生,勞工保險職業災害費率除採經驗費率,每3年精算調整外,針對被保險人數達70人以上之投保單位,其職業災害保險之行業別災害費率併採「實績費率制」,每年按單位前3年職業災害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職業災害保險費總額之比例增減調整。

110年共有12,728家投保單位適用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較109年增加220家),其中減收費率者計9,718家(佔76.35%),加收費率者計2,131家(佔16.74%),維持原費率者計879家(佔7%),另109年度適用單位中有682家不再適用,相關通知作業已於109年10月28日函知相關單位。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八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

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勞動保1字1070140609號
主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一百零八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三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
(一)臨櫃申請時間:一百零八年一月四日(星期五)至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五)止(每上班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二)網路申請時間:一百零八年一月四日(星期五)零時起至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五)二十四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郵遞申請時間:一百零八年一月四日(星期五)至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八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申請機關: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詳細地點請查土地銀行入口網站http://www.landbank.com.tw)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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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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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中市政府自1061月起,取消臺中市設籍滿一年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綜合所得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含5%)者自付健保費補助,即原有補助者自106年起應自行繳納

2、1061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21,009元,會員投保薪資原為21,000元者逕予調整為21,009元。

3、106年勞保普通費率由9%調整為9.5%,職災費率0.56%不變。詳細金額如下

(勞保費+健保費+會費) *3,(不含意外險555)  
薪資等級 勞保費 健保費 會費 季繳
        21,009 1,269 642 150 6,183
        22,800 1,377 642 150 6,507
        24,000 1,449 675 150 6,822
        25,200 1,521 709 150 7,140
        27,600 1,666 777 150 7,779
        28,800 1,739 810 150 8,097
        30,300 1,829 853 150 8,496
        31,800 1,920 895 150 8,895
        33,300 2,010 937 150 9,291
        36,300 2,191 1,021 150 10,086
        38,200 2,305 1,075 150 10,590
        40,100 2,421 1,128 150 11,097
        42,000 2,535 1,182 150 11,601
        43,900 2,650 1,235 150 12,105
        45,800 2,765 1,289 150 12,612

本會會員103年勞工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


本會會員103年勞工保險月負擔保險費金額表

         
1
2
3
4
5
費率
編號
職災
費率
普通
費率
19047
19200
20100
21000
21900
28
0.56%
8.50%
1,035
1,044
1,093
1,142
1,191
6
7
8
9
10
22800
24000
25200
26400
27600
1,240
1,305
1,370
1,435
1,501
11
12
13
14
15
28800
30300
31800
33300
34800
1,566
1,647
1,729
1,810
1,892
16
17
18
19
20
36300
38200
40100
42000
43900
1,973
2,076
2,180
2,283
2,387

                    

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勞工器具補助

【職災保障必勝技】

「無論是有保勞保、或是沒有保勞保的勞工,
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被醫生診斷需要使用輔助器具時(如電動輪椅、助聽器、居家無障礙設施設備…等),
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器具補助!但要記得1年內最多可以申請4項輔具補助,總金額以6萬元為限。」⋯⋯

※可補助的輔助器具有哪些 http://goo.gl/lfu9uY
※相關資訊看更多 http://goo.gl/SXhs8S

本會會員102年勞健保費應繳金額表


一、102年勞保普通費率由原7.5%調高為8%,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依行業別災害率加上、下班災害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由行政院核定。102年職災費率由0.55%調高為0.56%

  勞保費計算=投保薪資×普通費率8%×60%(政府補助40%)+投保薪資×職災費率0.56%×60%(政府補助40%)

二、102年二代健保費率由5.17%(原投保40,100元以下者,費率4.55%5.17%差額由政府全額補助,等級為42,00043,900部份補助,102年補助全部取消)降為4.91%

三、102年每月應繳勞、健保費如下:(不含會費及團保費)

薪資分級表

勞保費

健保費

1

21,000

1,079

645

2

22,800

1,171

672

3

24,000

1,233

707

4

25,200

1,295

742

5

27,600

1,418

813

6

28,800

1,479

848

7

30,300

1,556

893

8

31,800

1,633

937

9

33,300

1,710

981

10

36,300

1,864

1,069

11

38,200

1,962

1,125

12

40,100

2,060

1,181

13

42,000

2,157

1,237

14

43,900

2,255

1,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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