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11月25日至12月5日起受理薪資調整

本會於11月25日至12月5日起受理薪資調整,若符合資格欲薪調者請本人攜印章來會填寫切結書。

投保薪資調整審核規定:

1
本會為便利作業調整薪資每年11/25-12/5受理調整次年元月份生效。
2
因傷病、住院、審定失能前或重病治療期間、服兵役、因案停職等被保險人於繼續加保期間不得調薪。
3
每年投保薪資調整幅度未逾15%者不需檢附證明文件,
但薪資收入需確有增加,且已達到所申報之投保薪資等
級金額,方可申報調薪。
4
薪資調整需本人來會填寫切結書,方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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